季嘉虞被送入市第一医院急诊科时,生命体征已极度微弱。据当班护士交接记录显示,转运推车抵达时间是凌晨1点23分,患者无自主呼吸、瞳孔对光反射消失,全身覆盖多层渗血纱布。两名随行医护人员在病历备注栏中共同签署“疑似非意外性外伤”,该表述未作删改,保留在原始电子病历系统中。

手术室监控录像时间戳证实,黎泱妤于1点47分进入准备区,全程未更换口罩或调整防护面屏。她掀开薄毯确认身份后,仅停顿3.2秒即下达首条医嘱:“立即气管插管,开通双路静脉通路,备血浆1000ml。”这一操作节奏与她过往主刀同类危重病例的平均响应时间一致,未见明显情绪干扰迹象。

病历附图显示,季嘉虞双侧手腕勒痕呈闭合环状,宽度约1.8厘米,边缘组织有反复摩擦导致的角化增生;脚踝处勒痕深度达皮下脂肪层,局部已形成陈旧性色素沉着。法医初步勘验意见指出,此类痕迹需持续束缚超48小时方可形成,且与常见家用尼龙绳物理参数吻合。

ICU监护日志连续七日记载“脑电活动平坦”“角膜反射消失”“无自主肢体回缩”。其中第三日记录特别标注:“家属拒绝签署放弃抢救同意书,但未提出任何治疗方案调整建议。”该条目由当值主治医师手写补录,字迹工整无涂改。

黎泱妤女儿季嘉虞遭长期暴力致重伤离世,案件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_ 现场图

社交平台传播截图显示,相关图文最早出现于季嘉虞入院后11小时,发布账号认证信息为本地某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。帖文配图经技术比对,系从医院走廊监控画面截取的模糊侧影,未包含可识别面部特征,但文字描述中多次使用“主动挑衅”“行为失当”等定性措辞。

法院庭审笔录摘要显示,黎泱妤丈夫在质证环节就伤情成因提出异议,称“部分瘀伤形态不符合单次暴力特征”,并申请调取事发前两周内季嘉虞所在学校的门禁出入数据。法庭当庭驳回该申请,理由为“与本案核心事实无直接关联”。该裁定未被上诉。

市第一医院内部排班系统可查证:黎泱妤在季嘉虞入院前72小时内完成5台急诊手术,最长连续工作时长为18小时11分钟。其工位电脑最后一次操作记录为入院前22分钟,内容为修改一份儿科急救流程培训PPT,文件修改属性显示作者为本人,未使用远程登录痕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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